2024年10月31日,湖北(bei)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(ting)审理了江苏省人大常(chang)委(wei)会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刘捍东受贿、滥用职(zhi)权、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。
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
1999年至2023年,被(bei)告人刘捍东利(li)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(wei)书记、县长,江苏省南(nan)京市委(wei)常(chang)委(wei)、南(nan)京市浦口(kou)区委(wei)书记,江苏省财政(zheng)厅党组书记、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,江苏省人大常(chang)委(wei)会党组成员、副主任等职(zhi)务上的便利(li)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、企业经营(ying)、职(zhi)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(bang)助,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(yu)的财物,共计折(she)合人民币2.45亿余元。
2001年至2017年,刘捍东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(wei)书记、县长,江苏省南(nan)京市委(wei)常(chang)委(wei)、南(nan)京市浦口(kou)区委(wei)书记,江苏省财政(zheng)厅党组书记、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等职(zhi)务期间,在土地使用权出让、有偿收回、免征土地增值税等过程中滥用职(zhi)权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(li)益遭受重大损(sun)失,情节特别严(yan)重。
2003年,刘捍东伙同他人以牟利(li)为目的,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,情节特别严(yan)重。
检察机关提请(qing)以受贿罪、滥用职(zhi)权罪、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刘捍东的刑事责任。
庭(ting)审中,检察机关出示(shi)了相关证据,被(bei)告人刘捍东及其辩护(hu)人进行了质(zhi)证,控辩双方在法庭(ting)的主持(chi)下充分发(fa)表了意见,刘捍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(ting)表示(shi)认罪悔罪。
庭(ting)审最后,法庭(ting)宣布(bu)休庭(ting),择期宣判。
人大代表、政(zheng)协委(wei)员及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(ting)审。
(总台央视记者 奚(xi)丹(dan)霓 张赛)